南工商高新异入字〔2017〕5013号
广西南宁市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(名单见附件):
上述企业是经本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,本分局执法人员到上述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实地检查,发现上述企业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或办公,符合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第(四)项“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”情形。根据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本分局决定将上述5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予以公示。
企业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,向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附件:广西南宁市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
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
2017年3月17日